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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同有效保护非遗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12-30 08:00:15    作者:丁艳红姚洋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6次

本报讯(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姚洋)“检察机关要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的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有效保护非遗。”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岑巩县大有镇塔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培坤受邀对岑巩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遗保护公益诉讼案开展回访。

  思州石砚因砚材产于古思州治地(今岑巩县)而得名,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八大名砚之一。2021年,“思州石砚制作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244月,岑巩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思州石砚制作技艺传承有灭失风险,该院立即进行走访调查。经查,近年来,因石砚市场萎缩,且制作技艺学习周期长等原因,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转行,而愿意投入时间、精力学习思州石砚制作技艺的年轻人少之又少,思州石砚制作技艺面临失传的风险。

  岑巩县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向该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思州石砚制作技艺的后继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评审与认定工作。该县主管部门与县教育部门达成共识,决定在该县综合高级中学开设“思州石砚制作技艺”兴趣课程,特聘思州石砚制作技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杨刚为教师,编写教材,提高学生对思州石砚制作技艺的兴趣,为培养高水平非遗技艺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让非遗一直传承下去,关键是要走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激发活力。”郑培坤建议,主管部门要与商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将非遗传承与乡村旅游连接起来、实体销售与线上营销结合起来、思州文化与技艺传承融合起来。在其中,检察机关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协同推动非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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