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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老太一家迎来“及时雨”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8-12 08:11:11    作者:卢志坚肖艳玄晓霞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20次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肖艳 玄晓霞)“这笔赔偿款真是‘及时雨’,让家里的困难得到了极大缓解。”日前,程老太的儿子金某拿到调解书后,特地给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来电致谢。

  70岁的程老太早年丧偶,儿子儿媳均为现役军人。20235月,程老太发生交通事故致腰椎骨折。交警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但程老太的损失明显高于对方车辆的损失,因而对方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程老太的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各项损失。出院后,程老太及儿子金某多次与对方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33日,程老太不幸再次遭遇交通事故,头部受重创,目前仍在医院治疗。交警认定此次事故对方负全责。“母亲二次住院后,我们已陆续支付医疗费20余万元,并向第二次事故的驾驶员、保险公司要求先垫付部分赔偿,却被告知只能在出院后协商理赔事宜。”金某无奈地说。

  今年3月,金某在江阴市检察院开展的“检护民生”普法宣讲活动中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410日,金某以母亲程老太的名义向该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对程老太第一次事故未获得赔偿金的事项支持起诉。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核实认为,程老太系无收入来源的老年妇女、“双军家庭”军属,且一年内连遭两次交通事故均未及时获赔,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412日,该院向江阴市司法局发函,商请为程老太提供法律援助。后江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该案。429日,在法律援助律师的代理下,程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江阴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724日,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于今年824日前赔偿程老太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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