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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携手共护野生兴安杜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5-27 08:24:38    作者:韩兵雒呈瑞赵青李艳荣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10次

在大兴安岭的群山丛林中,生长着北国之春最早的使者——兴安杜鹃,它们在严冬时凝芳蓄养,早春日绽放流香。然而,近年来,一些人在利益驱动下,疯狂折枝采集、贩卖野生兴安杜鹃,给兴安杜鹃的野外种群造成严重威胁,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

  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5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来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与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法院、检察院、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召开了珍稀植物保护交流会,并参观了当地杜鹃谷司法保护基地。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刘某、李某等人明知兴安杜鹃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追求利益,形成了盗伐、倒卖、销售“一条龙”黑色产业链。2023年,相关涉案人员被依法查处。经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7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与同案其他6名不起诉人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万余元(本报今年1月10日一版曾作报道)。

  “野生兴安杜鹃的盗挖和贩卖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不法分子连根挖的行为,影响野生兴安杜鹃天然繁育、扩大种群基数,并加速本地种群老龄化;同时减损枝叶直接导致其固碳能力的损失。”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芳说。判决生效后,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雨花台区检察院与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检察院、区林草局签订了《关于野生珍稀植物保护框架合作协议》,规定了两地在野生珍稀植物保护方面的工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机制、协议效力等,明确四方将共同建设野生珍稀植物保护基地、案件办理建立专业化支持机制、野生植物保护法治教育基地。

  交流会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雨花台区检察院向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政府移交了生态损害赔偿金。与会代表分别就兴安杜鹃案件办理过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交付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交流,就跨区域凝聚司法保护合力、修复本区生态环境建设等发表了意见,并就进一步建设野生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建立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办理专业化支撑机制达成合作共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将被用来人工复植密植兴安杜鹃,让原先遭盗挖后裸露的土壤得以自然加固,逐步完成生态修复。”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林林业局新林林场营林技术员宋士宝现场介绍了兴安杜鹃的保护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春生介绍,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采摘野生杜鹃的行为,新林区检察院与区林草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签订了保护兴安杜鹃的联合机制,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同时,积极向商户、职工、群众讲解非法采摘买卖兴安杜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在人员密集以及入山岗卡处设置保护兴安杜鹃的宣传标语和警示牌。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漠河市立人学校校长马建国表示:“兴安杜鹃竞相开放,成为大兴安岭独特的风景,相信通过案例的震慑作用以及司法的合力保护,兴安大地定会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花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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