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质效。2022年,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5项主要业务指标均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其中速裁程序适用率连续排名海南省第一。今年上半年,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4项指标继续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保持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础上,该院更加注重适用质效。由检察官承担主体责任,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对出现犯罪嫌疑人犹豫不决、被害人反对适用以及犯罪嫌疑人虽表示认罪认罚但不如实供述等情形的,不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也要依法处理,杜绝“带病起诉”。如该院办理的王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犯罪嫌疑人虽认罪认罚,但该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充分评估提出量刑建议
在办案中,该院坚持除涉黑恶案件主犯、新类型案件和适用确定刑确有困难的案件外,一般均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同时,综合评估各种预期情节,以附条件建议为主,动态调整为辅,进一步规范提升量刑建议水平,与法院建立会商机制,及时就不常见罪名统一主刑、附加刑、缓刑的适用标准。
推动速裁程序适用,提升办案效率
该院在依法应邀提前介入和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需提出明确的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后续适用速裁程序奠定基础,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探索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委托或建议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必要时检察官主动履职促进双方和解,为适用速裁程序提供保障;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严格审查并准确提出适用速裁程序建议,将法院是否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作为审判监督的内容。截至目前,该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建议的案件,除个别不可抗力外,法院全部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促进实现听取意见规范化实质化
该院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知情权和辩护权,提升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参与度,认真落实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及时委托或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对案件事实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明确告知听取意见签字具结时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及其法律后果。听取意见时,一般按照“法定刑—基准刑—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及增减比例—罚金刑—是否缓刑—最终刑”的模式说明量刑依据,对提出的量刑异议,通过出示类案判决和量刑规范等加强释法说理,提升认可度,并着重释明具结后无故反悔等不诚信行为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及时二次确认,做好风险研判
在庭审前和庭审中,该院及时向被告人二次确认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认可具结书的效力,及时释法说理并进行评估。对不符合适用条件的,依法及时撤销适用。同时,该院与看守所、法院建立被告人上诉信息通报机制,做好判决后的说理工作。对于被告人表示上诉的,检察官应当面听取被告人意见,了解上诉的原因并答疑解惑,减少无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