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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校外“小饭桌”守护学生“大安全”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7-24 16:55:10    作者:吴杨泽王鹏翔赫妍梅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65次

   本报讯(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通讯员赫妍梅)“谢谢检察官们救了我们的女儿!”近日,一对中年夫妇来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检察院“朔城心语”未检工作室,向检察官介绍了女儿的最新情况。

  2018年,10岁的小婷(化名)被父母送到一个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该“小饭桌”由张某和妻子共同经营,为在校学生提供餐饮和住宿等服务。2021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某在驾车接小婷放学途中,对小婷进行了猥亵,当晚趁小婷在宿舍熟睡之际,又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此后,张某经常在车内和宿舍内对小婷进行猥亵,一直持续到今年2月案发。

  经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29日,法院以张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小婷因长期遭受性侵害,有了严重的抑郁倾向,遂立刻建议小婷的父母带其到正规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婷为重度抑郁。了解到小婷家庭困难,难以承担治疗费用后,经多方沟通协调,朔城区检察院向小婷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同时,在征求小婷及家人的意见后,该院支持小婷及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及其妻子支付实际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费。起诉后,张某的妻子表示愿意赔偿,后经法院调解,张某的妻子赔偿了小婷16万元。

  此外,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日常管理混乱等问题,今年4月,朔城区检察院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存在的问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6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相关行政部门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各部门应当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督管理。

  近日,朔城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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