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3-28 09:03:34 作者: 来源: 点击:391次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至6月,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小货车改造成“流动加油站”,在县域内各小区低价兜售汽油。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销售金额已达十几万余元。最终被告人王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流动加油站”没有安全资质,就是一个流动“炸弹”。而且低价油质量堪忧,不仅损车,还可能带来人身危险,切勿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