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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送亲戚 回家途中遇车祸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2-27 08:22:08    作者:    来源:    点击:293次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2日18时许,被告人郭某某中午饮酒后,因疫情道路不通,驾驶车辆送亲戚回家。在归途中,行至濮阳县鲁河乡田庄村东200米处时,与胡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胡某某受伤以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郭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0.7mg/100ml,胡某某的伤为重伤二级,郭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2年12月3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提醒:
       有研究表明,人体在摄入酒精的时候大脑的反应会迟钝25%左右,从而在有外界刺激的时候反应会变慢和变难。所以说,酒是安全驾驶的大敌,酒后驾驶会使驾驶人的判断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在紧急情况下,人们会来不及做出正确反应,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检察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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