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2-17 14:39:50 作者: 来源: 点击:339次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无真实购车意图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二手车市场选定一辆二手轿车,利用虚假材料与融资租赁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骗取融资租赁款5万余元。车辆到手后随即将车辆低价抵押变现,分赃后非法获利5700余元。2023年1月,濮阳县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古人云:“无德无行而取厚利,必有奇祸;善行善德而受磨难,多有后福。”赚钱要光明正大,花钱方能心安理得,否则将害人害己,终有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