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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1案例入选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2-1 09:50:41    作者:    来源:    点击:205次
      近日,河南省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布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黄河支流天然文岩渠妨碍行洪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基本案情:
      天然文岩渠是黄河一级支流,也是骨干防洪排涝河道。长期以来,天然文岩渠濮阳县段未进行过系统治理,河道被修建围堤用于养鱼、种树、种田、建房等,严重影响河道防洪除涝,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3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现场查看、走访群众、查阅相关材料,依法查明天然文岩渠濮阳县段自2004年清淤疏浚以来,长期未进行系统治理,存在大量私自修建围堤用于养鱼、种树、种田及违规建房的情况,严重影响河道水生态环境及防洪除涝。2021年3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并依据“河长+检察长”制将该线索同步移送县河长办。2021年4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水利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影响行洪的障碍物进行清除,恢复河道生态原貌;同时,对辖区内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的类似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检察建议发出后,针对水利部门、河务部门和属地政府沟通不畅问题,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帮助厘清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并针对履职难题共同协商解决对策。会后,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县水利局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天然文岩渠围堰、建房、围垦、淤积等情况进行排查,于2021年7月委托濮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进行河道测量规划,编制完成《天然文岩渠(濮阳县段)清淤清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2022年3月,河道内障碍物开始进行清理外运。2022年4月,县水利局完成招标工作后,正式开始清淤治理工程,共拆除房屋19间,移除树木16000棵,清理鱼塘16处,妨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全部得到清除。2022年6月,工程验收合格。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监督效果,联合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召开座谈会,推动县水利局建立健全天然文岩渠长效治理机制。县水利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天然文岩渠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对乱建、围垦、乱种等行为发现一起清除一起,切实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作用,坚持督促支持并重,帮助行政机关厘清职责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协助其开展释法说理,顺利推动县域黄河支流综合治理。同时,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建立健全黄河支流巡查维护的长效机制,拓展巩固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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