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2-26 09: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439次
近日,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诈骗案被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简要案情:
2021年6月份至7月份,许某虚构工程师身份与被害人李某交往、恋爱,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利用李某手机从美团、支付宝、微信账户贷款7.6万元用于挥霍。许某还编造外出需要生活费、交通费等理由,向被害人李某索要0.66万元,以购买奔驰车为理由,骗取李某6.5万元。
检察官说: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勤奋劳动是致富的正当途径。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恶意,妄图通过不法途径快速获取财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