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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 让爱不再“缺位”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2-26 08:56:09    作者:    来源:    点击:236次
      为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近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向被害人高某的父母送达督促监护令,责令高某的父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和人身安全状况,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高某父亲接到督促监护令表示,今后会改善和孩子的沟通方式和方法,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简要案情:
      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被害人高某在平时有逃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经过社会调查,承办人发现高某母亲在其6岁时离世,其父亲另组家庭,年幼的高某跟随高龄的爷爷奶奶生活,再者高某父亲是货车司机,更无暇顾及高某,高某家庭的变故使得高某产生了叛逆心理,经常逃课及夜不归宿,其爷爷奶奶因年事已高,管不住高某,高某的父亲也未及时予以适当的干预。
 
      家庭是孩子生活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安全成长的第一责任人,亲情是根治孩子顽疾的第一良方,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或是遭受不法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家庭监护不力等共性问题。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积极运用“督促监护令”方式,让家庭监护不缺位,与家长一起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改善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通过大量的案外工作,将人文关怀融入办案细节,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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