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2-10 10:26:28 作者: 来源: 点击:472次
今年以来,濮阳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深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共办理追赃挽损案件67件,追回、挽回损失650万余元。
“一把手”主抓,压实工作责任。
构建检察长主抓直管、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追赃挽损工作,检察长每周召开例会开展督导,每月开展数据分析、督促查漏补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追赃挽损工作常态化做细做实。
全环节跟进,确保工作实效。
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在提前介入环节,注重指导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案企业非法财产全面调查,确保及时查封、扣押或冻结涉案财产。该院办理的陈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阶段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陈某在检察环节退还60万元的基础上,在法庭审理环节又退还20万元。
多维度发力,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充分发挥理念引领作用,树牢“有赃必追赃、办案必追赃、追赃促办案”理念,综合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二是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主导作用,在办理具体案件特别是金融犯罪和非法集资类案件时,通过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方向,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以能动履职实现追赃挽损目的。三是充分发挥检警协作办公室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查明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及时引导公安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共同参与挽损退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