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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2-10 10:14:07    作者:    来源:    点击:519次
      “感谢检察官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和员工,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濮阳县检察院对一起酒后驾车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涉案民营企业家许某激动地说。
      原来,5月29日,许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道路行驶至濮上路与龙苑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其血乙醇含量为129ml/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办理案件时,检察官了解到许某系濮阳县庆祖镇工业园区某工厂的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该公司有固定工人80余人,大多为当地村民,部分村民为贫困户。公司产品外销印度、巴基斯坦、欧洲等国,每年上缴税费近百万元。案发后,由于许某面临各种压力,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在该公司就业的村民面临着失业的危险。
      因此,鉴于许某醉酒程度较轻,未发生交通事故,其醉驾的路段、时间段人流量和车流量少,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且其认罪悔罪,无醉驾或其他违法犯罪前科,依法可以不对其判处刑罚。为保障其企业的正常经营,特别是保障企业职工就业,濮阳县检察院依法对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较为脆弱,关键人员的作用十分突出,企业负责人一旦被判实刑,企业很可能无法正常经营。因此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全面综合考虑办案效果,既要保证依法惩治犯罪,又要努力防止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后,濮阳县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轻微刑事犯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多措并举、主动作为,以司法办案的精度和准度,彰显服务企业的温度和力度,着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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