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1-4 17:58:41 作者: 来源: 点击:523次
简要案情:
近日,王某在出租房内饮酒后,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外出,沿道路行驶时由于车辆失控撞至路边树木,导致三轮车损坏、自己受伤、树木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濮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检察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是有些人的认识还有误区,认为“醉驾入刑”是对大车、小轿车而言,与三轮摩托车无关。但其实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三轮摩托车早已被国家列入到机动车的范围当中,而且也同样需要驾驶人员通过相应驾驶考试,所以其法律后果和机动车醉驾并无差别,同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