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裴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班子成员、专委、检察长助理及中层正职干部参加会议。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训主持会议。
会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训宣读《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姜文宣读《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裴大伟检察长指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要以新时代的检察担当为优化我县的营商环境作出我们的“检察贡献”。
一要进一步提升对“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服务民企是检察机关的份内职责,是履职必需,特别是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如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把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民企发展有机融合起来,以理念创新推进服务民企工作出实效。
二要进一步将营商护商理念贯彻到具体办案之中。在办案中,要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界限,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要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好各项服务民企工作。要主动到所分包的企业走访,进行面对面交流,注意收集企业的所需所盼、所思所想,结合工作实际,切实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