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0-26 11:17:04 作者: 来源: 点击:505次
校车超载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校车超载案件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简要案情:
2022年3月,某小学聘用司机任某因校车送修理厂进行维修,临时借用朋友一辆19座东风牌客车用来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在拉40名学生上学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该东风牌客车核载人数为19人,却载员42人(含驾驶员),超载121%,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濮阳县法院以任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校车安全不能有丝毫马虎。校车超载,会大大增加发生侧滑、翻车、制动失效等危险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幼儿的逃生难度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所以在这里这里提醒和警示所有校车司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该消除侥幸麻痹心理,守牢安全底线,这是对孩子们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