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业务检察业务
假冒品牌鞋网售疯狂 濮阳县检察院依法治理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9-30 15:33:30    作者:    来源:    点击:426次
      2022年初,公安局对濮阳县某镇一家专门生产假冒品牌运动鞋的工厂进行查处,并将负责人李某、程某抓获归案。因涉及知识产权类犯罪,证据调取困难、社会影响较大,本案由濮阳市检察院指定濮阳县检察院办理,接下这份难啃、难办的工作,承办检察官在公安机关查办的过程中就引导侦查,从确定法律适用到准确认定犯罪,实现从“产货”到“卖货”的全链条打击。
      从“产货”到“卖货”的全覆盖打击
      2020年4月,李某和程某从以前打工的城市回到家乡,因长期在生产鞋的流水线工作,对该项流程极其熟悉,为获取利益,二人合谋后注册公司、租赁厂房、购买设备、招募工人,后在该厂房内大量生产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多个品牌的运动鞋。在生产期间,二人分别联系许某、段某等人为假冒鞋加工半成品,并让朱某、高某等人在网购平台销售,经查销售数额达二百多万元。对于本案的李某和程某,承办检察官迅速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引导完善案件证据的调取,以便为起诉打下良好的证据基础。承办检察官在严惩本源的同时,为打击末端,立案监督了高某、朱某等七人销售者,追诉了程某一人,完整实现了打击全覆盖。
      从“严惩”到“从轻”的全方位办理
      治理需从源头开始,宣传需从末端延伸。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面对假鞋的生产者提出了从严处罚的建议,二人均被逮捕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和两年半,并处罚金。面对假鞋的销售者,因疫情原因无法外出务工,采取卖假鞋的方式赚取生活费用,面对一张张饱含沧桑的脸庞,使承办检察官量刑进入了两难境地,因为比对同类判决,他们都要被处有期徒刑。收监入狱意味这一个个串联家庭的困境甚至毁灭,不收监又同以往判决差异较大。“风起于青蘋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无论案件大小,都追求三个统一的思想在承办检察官脑海不断盘旋,灵活办案、稳妥处理,最终承办检察官决定开启对这些人的社会调查,符合条件的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朱某等七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均被法院判处缓刑。
      从办案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能办案、会办案、活办案、办好案,承办检察官在这个案件中的做法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办案治理一方,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扫一扫在手机浏览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2026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15868号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393-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