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摩托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官和你聊聊危险驾驶那些事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不只是指那些驾驶四个轮子以上的大车小车,也包括只有两个轮子的摩托车。近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危险驾驶案件被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22日,张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濮阳县濮上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濮上路龙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某血乙醇含量为229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濮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检察官提醒
很多摩托车驾驶员误以为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所以喝酒开车没问题。实际上,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机动车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所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摩托车驾驶员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