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25 15:44:51 作者: 来源: 点击:734次
“感谢濮阳县检察院的担当与作为,我们村民的承包款在(去年)十二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办案的检察官为我们的事情忙前忙后,在村里连口水都没喝过,这面锦旗一定要送给他们。”
1月25日上午,濮阳县清河头乡陈庄村村委会副支书韦新军及村民小组代表一行8人走进濮阳县检察院,将写有“秉公执法 体恤民情”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红广手中,激动地说。
他们为何要给检察院送锦旗?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2021年3月,数十位村民代表找到检察院反映,该村700余户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在2014年10月和丁某签订土地承包协议,转包470余亩,承包期10年,租金每年年初支付。协议签订后,丁某按期支付租金至2017年。2018年以来,丁某一直拖欠租金。经村民多次催要,丁某均拒绝支付。村民欲追讨拖欠的租金并终止协议,但因涉及村民较多、土地上仍种植有林木等待处理,代理、诉讼费用难以筹集等现实困难,特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帮助。
濮阳县检察院针对陈庄村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判,认为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遂决定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符合集体诉讼的条件,指导该村村民选定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并帮助其到濮阳县人民法院完成立案手续。考虑到大部分村民以土地租金作为收入来源,缴纳诉讼费存在困难,积极与濮阳县法院沟通协调,帮助其成功申请缓交诉讼费。
2021年5月29日至6月1日,由濮阳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清河头乡陈庄村村民追讨土地租金民事诉讼案共23件连续开庭。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约四十余人参加旁听。6月2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村民提出的全部诉求,判决丁某合计支付租金6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濮阳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判决执行到位。2021年10月,濮阳县检察院获悉,电力公司高压线从该承包地经过,应赔付承包人丁某地上附着物款约50万元。检察干警一方面建议清河头乡政府暂缓赔付丁某,另一方面通知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2021年10月27日,濮阳县法院将赔付款予以冻结。10月29日,丁某与陈庄村村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止今年目前,村民的土地租金执行款已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