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1-12-9 14: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485次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院、县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防止“节日病”发生,9月15日,濮阳县检察院召开中秋、国庆“双节”廉政恳谈会议。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训主持会议,全体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科级干部及部室正副职参加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春芳通报了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县纪委《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亚民宣读了县纪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和《濮阳县中秋国庆期间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
党组书记、检察长裴大伟就如何廉洁过好中秋、国庆“双节”进行了廉政恳谈,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中央到地方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全院干警要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从思想上真重视,纪律上真遵守,要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古训,坚决克服利令智昏、心存侥幸、不信法纪信命运的不良心理,时刻给自己敲响警钟,拉响警笛,拉起警戒线。
二是要夯实主体责任。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党组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部室主任要传达好、带领好、监督好本部门全体人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三是要强化监督问责。院检务督察部门要把“节点”当“考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教育引导全体干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确保廉洁文明节俭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