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1-11-27 12:54:41 作者: 来源: 点击:804次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解决了很多难题,我们心里轻松了很多……。”
5月29日至6月1日,由濮阳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清河头乡陈庄村村民追讨土地租金民事诉讼案连续开庭。6月1日庭审中,4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开完庭之后,作为原告的村民代表韦某向出庭支持起诉的检察官吴涛表达了自己的感谢。
今年3月,该院接到陈庄村村民反映,该村10余个村民小组、近3500名村民。于2014年10月与丁某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将471.7亩土地转包后种植林木,每亩年租金750元,租期15年。协议签订后,丁某按时支付租金至2017年,从2018年至今一直未付租金。经村民多次催要,丁某均拒绝支付。村民欲追讨拖欠的土地租金并终止协议。因涉及村民较多、土地上仍种植有林木待于处理,还有代理、诉讼费用难以筹集等难题,向检察院申请法律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指导村民选定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并帮助到县法院完成立案手续。考虑到大部分村民以土地租金作为收入来源,缴纳诉讼费存在困难,积极与县法院沟通协调,帮助村民成功申请缓交诉讼费。
该院在调查核实中发现,村民承包给丁某的部分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将基本农田改为林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单位没有给永久基本农田设立保护标志,没有向社会公告位置和范围,遂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我们一定会按照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必须牢牢守住基本农田红线。乡村振兴已经扬帆起航,基层检察官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