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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徐宪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6-3-19 08:21:19    作者:刘亭亭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9次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全媒体记者刘亭亭)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宪平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赤峰市检察院已向赤峰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宪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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